行业新闻

确认收入的两个问题,需要关注一下

2021-11-04 09:04:32 admin 105

问题一:企业向消费者赠送代金券,可以在下次消费时抵减代金券上注明的金额。消费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时,企业应按照抵减前还是抵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? 衡水用友

解析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875号)规定:“一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,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,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。…… (五)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,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,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。”

因此,消费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时,企业所得税上应按照抵减后的金额确认收入。

问题二:企业2020年12月签了接受捐赠合同,实际2021年2月才收到捐赠物品,企业所得税上哪年确认收入?

解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八)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,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、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、非货币性资产。接受捐赠收入,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。
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,企业所得税上,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,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,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。


首页
产品
新闻
联系